關于開展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新標準》)以及國家、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要求,為做好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簡單換證原則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換證不需要審核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等相關材料。

二、自2015年11月11日起,我廳開始受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簡單換證申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簡單換證的工作部署,2016年5月31日起,我廳停止受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申請。2016年6月30日起,我廳停止受理由我廳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申請。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的類別和等級的對應關系見附件。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參與本次簡單換證。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版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我省企業的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簡單換證一并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5〕2154號)的要求辦理,與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同步進行。

四、企業應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申請。申請換證資質類別及等級同時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按照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事項、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事項和報當地主管部門事項分別一次性申請。企業未能按規定一次性申請簡單換證的,視為企業自動放棄其余不申請簡單換證的資質類別。

五、企業在完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之后,方可憑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資質升級和資質增項,只要求該項申請升級或增項的資質類別滿足《新標準》要求,不再要求企業現有的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都同時滿足《新標準》總體要求。

六、本次簡單換證申請工作,我廳將繼續采取網上申報和審批方式。我廳將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欄目公布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工作的具體辦事指南。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門戶網站公布本單位負責審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開展。

七、除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換發新版證書按本通知簡單換證外,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首次申請、重新核定、簡單變更、延期申請等事項仍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5〕710號)的要求執行。

  

附件:

1.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的類別和等級對應關系表(總承包資質)

2.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的類別和等級對應關系表(專業承包資質)

3.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換證的類別和等級對應關系表(勞務資質)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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