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我市獲獎企業誠信加分的補充通知

 

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江門市住建局“江建[2010]383號”文件精神要求,對“本地建筑企業無論是在江門地區還是外地承接的工程獲得獎項都能加分,而外地建筑企業只有在江門地區承接的工程獲得的獎項才能加分”的規定,現修改為“無論是本地還是外來建筑企業,統一規定只有在江門地區承接的工程獲獎才能加分”。

此規定由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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